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嘉政发(2005)67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精神,切实做好2005年度外经贸扶持项目申报兑现工作,现将需要由进出口企业自行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申报项目及补贴标准
1、自行出国(境)参展补贴。各进出口企业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摊位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参展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;②摊位费支付凭证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,正本核对后退回,下同);③出国(境)参展人员往返机票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)。
2、境外办企业补贴。各进出口企业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境外办企业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境外办企业批准件(复印件);②对外投资汇款单凭证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③国(境)外企业注册登记证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。
3、境外注册商标补贴。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境外注册商标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境外注册商标证书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②该商标产品在注册地出口实绩证明。
4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补贴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(2005年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超10万美元)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合同;②进口付款凭证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。
5、各类(国际标准体系)认证补贴。进出口企业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各类认证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已取得各类认证证书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②认证机构出具收费票据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③企业支付认证费用的单据。
6、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补贴。各有关单位请填写《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》,并附下列资料:①注册证书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②有关部门出具考核资料(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);③服务出口企业名单及服务协议。以上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市人民政府嘉政发(2005)67号文件相关内容或向市财政局、市外经贸局咨询。
二、申报时间 各进出口企业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,将《申请表》及相关附件资料送达市外经贸局外贸处(嘉兴市勤俭路516号外经贸大楼402室)。
三、其他事项 1、秀城、秀洲、经济开发区所属进出口企业由各区外经贸局负责通知。 2、联系方式:市外经贸局 陆建良 蒉俊 2084457 ;市财政局 苏志刚 2031672;陈乐玫2031230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摊位补贴申请表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境外办企业补贴申请表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注册商标补贴申请表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补贴申请表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
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各类认证补贴申请表 |